韩国视频博主A某(36岁)因恶意诽谤女团IVE成员张元英等艺人,在二审中仍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。

仁川地方法院刑事上诉1-3庭(主审法官张民锡)于11日举行上诉宣判公审,对涉嫌违反《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与信息保护法》中诽谤侮辱条款的博主A某,维持一审判决,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、缓刑3年。

法院同时维持了追缴2.1亿韩元(约合人民币110万元)违法所得及120小时社会服务的原判。二审法庭指出:"综合考量量刑因素,一审刑量既不存在过重也不存在过轻的问题。"

经查,A某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其频道被封禁期间,通过运营"脱粉收容所"YouTube频道,累计发布23条视频诽谤7位明星及网红。其制作的虚假视频内容包括"张元英因嫉妒阻挠练习生同事出道"、"某艺人进行性交易及整形手术"等,以此非法获利约2.5亿韩元。

今年1月一审宣判后,检方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上诉,A某则以"刑量过重、追缴不当"为由提出抗辩,但二审结果未发生改变。

此外,张元英方面已对A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。张元英个人及其所属经纪公司Starship分别提起约1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,法院已判决A某需向张元英及Starship各支付5000万韩元赔偿金。